海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海城市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腹地,沈阳经济区之中,北靠钢都鞍山和省会沈阳,南邻港口城市营口、大连,东接煤铁之城本溪及边境城市丹东,西与油田新城盘锦隔河相望。全境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2013年),辖腾鳌新城、海西新城、牛庄新市镇、析木新市镇等“两城、两市镇”,人口109.7万人(2011年)。2011年,海城市地区生产总值 700亿元,海城市是中国十佳“两型”中小城市、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海城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海城是2017、2018年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十名。 [7-8] 2017年11月,海城市获评“2017年度中国十大品质休闲基地”。截至2008年,海城市辖4个街道:海州街道、兴海街道、响堂街道、东四街道,21个镇: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析木镇、马风镇、牌楼镇、英落镇、八里镇、毛祁镇、王石镇、南台镇、西柳镇、感王镇、中小镇、牛庄镇、腾鳌镇、耿庄镇、西四镇、高坨镇、望台镇、温香镇。